受****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 1项
包号 | 采购目录 | 预算(元) |
第1包 | 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 | 158463 |
三、项目预算
158463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参照《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参照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参照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二)资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每日0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市**新区第四大街80****科技园C8栋三楼报名处)。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磋商文件售价为1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1月04日14:15-14:30,14: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磋商时间:**时间2024年11月04日14:30。
3.磋商地点:****(**市**新区第四大街80****科技园C8栋三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石柱
2.联系电话:022-****678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市**新区塘沽**南街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高主任 022-****7834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石柱 022-****6789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