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告连自然资告字〔2024〕8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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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告
连自然资告字〔2024〕8号
时间:2024-10-21 08:46

****政府(连政综〔2024〕146号)文批准,****决定以****工业园03-FB3-6(1)、05-A-46(1)、FA1-3(1)等3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表1:

宗地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批准文号

****

**工业园03-FB3-6(1)地块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金属工具制造)

50年

连政综〔2024〕92 号

连政综〔2024〕125 号

P2024-8

**县建筑建材产业园05-A-46(1)地块

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其他农产品仓储)

50年

连政综〔2024〕122 号

P2024-9

**工业园FA1-3(1)地块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50年

连政综〔2024〕126 号

********园区内,北**屋,西临莲岳路;P2024-8地块位于**县建筑建材产业园内,北邻宁中西路,东临莲岳路;P2024-9****工业园区内。(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表2:

宗地

编号

规划用地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系数(%)

容积率

建筑

限高

(米)

规划设计条件

通知书文号

****

9265.87

9265.87

≥10192.46且

≤27797.61

≥40

≥1.1且≤3.0

≤30

连自然资

〔2024〕174号

P2024-8

24864.17

24864.17

≥19891.34且

≤74592.51

≥40

≥0.8且且≤3.0

≤24

连自然资

〔2024〕166号

P2024-9

17131.43

17131.43

≥20557.72且

≤51394.29

≥40

≥1.2且≤3.0

≤24

连自然资

〔2024〕175号

备注:P2024-8地块,计容建筑面积≥19891.34㎡且≤74592.51㎡ (其中已建建筑计容面积14973.05㎡,具体以经核实的由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

土地开发状况: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三、参加对象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和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和加价幅度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加价幅度如下表:

表3: 单位:万元

宗地编号

出让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

****

160

32

1

P2024-8

5350

1070

10

P2024-9

296

60

1

(二)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至日2024年11月6日16:30时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

五、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一)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我局开发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二)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16:30时止(节假日除外)在我局开发利用股报名。

(二)竞买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在2024年11月6日16:30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须知》,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须交款项:整宗地竞买保证金(详见表3)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存入以下账户,并由申请人自行****交易中心****中心(**县莲峰镇连中南路76****广场三楼3C1至3C5,联系电话:0597-****803)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账户名称:****交易中心****公司

****银行****公司**支行,账号:350********709188188;

****银行****公司**县支行,账号:935********1838906;

****公司**支行,账号:000********50012;

******联社营业部,账号:909********100****7383。

(四)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11月7 日上午10时****交易中心****中心(**县莲峰镇连中南路76****广场三楼3C1至3C5)。

八、其他事项

(一)******工业园03-FB3-6(1)地块

1.上述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全款。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3.交地时间:上述地块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若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

4.竞买(价)增幅:详见《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加价幅度一览表》。

5.建设期限:上述地块竞得人(受让人)应在出让人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6.****地块应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一是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二是竞得人未取得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三是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内未取得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出让金在扣除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出让金的30%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 上述地块参照《******厅关于发布<**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信息化局******局关于印发**市工业招商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2.53万元/亩,地均税收不得低10万元/亩,土地产出率不得低139万元/亩。

8.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措施的通知》(连政办〔2022〕46号)文件中的规定,原则上占用质量等级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建设用地单位属于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实施单位。

9.税费:上述地块成交款不含耕地占用税、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规定费用。政府规定费用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二)P2024-8**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05-A-46(1)地块

1.上述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全款。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3.交地时间:上述地块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若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

4.竞买(价)增幅:详见《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加价幅度一览表》。

5.建设期限:上述地块竞得人(受让人)应在出让人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6.该地块是带地上建筑物出让,竞得人竞得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后,不得改变原主体结构。该地块已建建筑情况及用地情况详见《****关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05-A-46(1)地块规划条件的意见》(连自然资〔2024〕166号)。已建建筑已出具《**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报告》(核字第****010011号)《建筑消防工程检测报告》〔编号:SJJA-JC-2023-051〕、《**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成果报告》(编号:乙测资字****0534)以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连建消备字〔2024〕第10号)。

7.该地块已建部分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后可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未建部分应按《****关于**县建筑建材专业产业园05-A-46(1)地块规划条件的意见》(连自然资〔2024〕166号)进行规划建设,并依法办理(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土地交付给竞得人后,自然**局、住建局、****大队、人防办、气象局、****环境局等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8.P2024-8地块应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一是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二是竞得人未取得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三是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内未取得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出让金在扣除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出让金的30%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9.税费:上述地块成交款不含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规定费用。政府规定费用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三)P2024-9**工业园FA1-3(1)地块

1.上述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全款。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3.交地时间:上述地块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若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

4.竞买(价)增幅:详见《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加价幅度一览表》。

5.建设期限:上述地块竞得人(受让人)应在出让人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6.P2024-9地块应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一是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二是竞得人未取得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三是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内未取得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出让金在扣除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出让金的30%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上述地块参照《******厅关于发布<**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信息化局******局关于印发**市工业招商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72.53万元/亩,地均税收不得低10万元/亩,土地产出率不得低117万元/亩。

8.税费:上述地块成交款不含耕地占用税、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规定费用。政府规定费用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9.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措施的通知》(连政办〔2022〕46号)文件中的规定,原则上占用质量等级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建设用地单位属于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实施单位。

九、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出让须知》, 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我局开发利用股咨询。

联系方式:****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7-****230

联系地址:**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

(十三)本通告查询网址:

1.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

2.****政府网:http://www.****.cn/

3.****交易中心网:https://ggzy.longyan .gov.cn/lyztb/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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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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