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南浔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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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发文日期: 2024-10-24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567 传真:0572-****287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万套汽车、物流机械配件项目

**市**区和孚镇长超集镇人民路43号

****

****租用和孚镇长超集镇人民路43号的湖****公司闲置厂房2000平方米,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物流机械零部件、其它机械配件、五金件,合计200万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年销售总额2500万元,税收84万元,利润总额215万元。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焊接烟尘:在焊接区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②抛丸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③喷塑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④固化废气:经集气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⑤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与固化废气一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布局的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