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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我局对以下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汇总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审查 结果 | 不同意原因 |
1 | ******公司 | 增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 | |
2 | ******公司 | 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 | |
增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 | |||
3 | ******公司 | 增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 | |
增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同意 | |||
增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同意 | |||
4 | ******公司 | 延续: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同意 | |
5 | ******公司 | 延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 | |
延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 | |||
6 | 云****公司 | 延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 | |
延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同意 | |||
7 | ******公司 | 延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 | |
8 | ******公司 | 延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同意 | |
9 | ******公司 | 延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 | |
延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同意 | |||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 ||||
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及时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即按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核发资质证书。举报受理电话:0872-****680。 | ||||
地址:**行政办公区****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 ||||
邮编:671000 |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