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万泉河路以南**路以东****地块(东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0-24 17:41 至 2024-12-23 17:41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84005.78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9年至2018年 | 活动历史 | ****养殖场 | |||
地块规划用途 | 高等院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路东、五云**,地块北至五云路,西至农用地,南至农用地,**农用地 | |||
经度 | 113.299290 | 纬度 | 34.76930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18 至 2024-10-2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方晓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9606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河****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郑****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方晓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960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时科长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3****015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原区博体路1号**报业大厦B座16层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万泉河路以南**路以东****地块(东地块)位于**市**区**路东、五云**,地块北至五云路,西至农用地,南至农用地,**农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9929°、北纬34.76930°,地块使用权面积为84005.78m2(126.0087亩)。 2017年7月7日,****政府出具了《关于**市**区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587号),同意**区征收峡窝镇柏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作为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2018年12月17日,****管理委员会出具了《****中心征收区****委员会、****委员会第四、六、七、八村民组集体土地方案的批复》(上土委会〔2018〕8号),同意****储备中心征收方案。本地块目前已收储未供应,现状主要为农用地、荒地、乡间道路、硬化地面等,地块南侧地块约1.5m深埋有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长铝支线。 本地块原使用权人主要为**区****委员会,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旱地、水浇地、果园、农村道路)、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未利用地(其他草地)。根据2020年4月30日的《****政府关于**区万泉河路以南**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上政文〔2020〕51号)中《**区万泉河路以南**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所在编号为****,该地块分为三个区域,本地块为****中东地块,地块规划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A3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本地块用途由农用地(旱地、水浇地、果园、农村道路)、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变更为高等院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储备中心****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包括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测试分析。 第一阶段污染识别阶段。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确定了疑似污染区域及关注污染物。该地块历****养殖场(生猪出栏量大于等于500头),地块北侧存在****装****园区主要生产企业为电缆制造、加油站、印刷、阀门制造、游乐设备制造、其他机械配件制造、铸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加工)、加油站,西侧存在西侧耐克森门窗,南侧存****加工厂。第一阶段调查后认为本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关注污染物类型主要为pH、氨氮、总磷、抗生素(多西环素、替米考星、诺氟沙星、青霉素G、磺胺嘧啶、螺旋霉素)、铜、锌等,需根据污染识别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测试阶段。****养殖场平面布置情况,采用专业判断法和分区布点法进行布点采样,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30个,地块外布设3个对照点。采用XP-P履带取士钻机、EP2000+履带取士钻机采集柱状土样,土壤采样深度为0~20.0m;在地块西侧土壤无扰动区域设置3个对照点采集表层样,共采集土壤样品115个,其中委托****采样检测,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pH、总磷、锌、氨氮、石油烃等项目,另外,经****储备中心同意后,委托****集团****公司选择每个样品的同层样及对照点混合样的样品检测抗生素(多西环素、替米考星、诺氟沙星、青霉素G、磺胺嘧啶、螺旋霉素);本地块关注污染物为pH、氨氮、总磷、抗生素(多西环素、替米考星、诺氟沙星、青霉素G、磺胺嘧啶、螺旋霉素)、铜、锌。 根据现场踏勘、****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在7.61~8.66,均无酸化或碱化现象;土壤中45项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要求。土壤样品关注的其他污染物锌、氨氮参考**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满足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选取的检测点位抗生素(多西环素、替米考星、诺氟沙星、青霉素G、磺胺嘧啶、螺旋霉素)未检出,总磷检出值与对照点位检测值在同一水平。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高等院校用地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