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2024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委托****对县城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年楚河)、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农田灌溉水质、****处理厂、备用水源地、乡镇级(东郊、西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土壤以及声环境质量等进行了监测,现将**县2024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点位:**县党政综合楼
监测共6个项目
监测结果: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
1.**县年楚河上游500m
2.**县年楚河下游1000m
监测共27个项目
监测结果:除流量、水温、浊度、电导率、总氮不参与评价外,**县地表水(年楚河上下游)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
(一)监测点位:****水厂水源地
监测共39个项目
监测结果:****水厂水源地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
(二)监测点位:
1.东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西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共39个项目
监测结果:**县东郊水源地、西郊水源地水质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
(三)监测点位:
**县曲龙沟备用水源地(地表水)
监测共62个项目
监测结果:除水温、总氮不参与评价外,其余检测项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Ⅱ类及表2、表3标准。
四、农田灌溉水质监测
监测点位:满拉灌渠
监测共16个项目
监测结果:满拉灌渠水质均满足各项监测指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
五、声环境质量监测
(一)监测点位:共10个点位,其中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6个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3个点位、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1个点位。
(二)监测1天1频次
(三)监测结果: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满足各类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六、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
(一)监测点位: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监测共19个项目
监测结果:****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及表2标准。
(二)监测点位:
1.****填埋场
2.****填埋场
监测土壤共10个项目、地下水共22个项目监测结果:除PH、阳离子交换量不参与评价,****填埋场****填埋场土壤其余项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地下水水质项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项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从第四季度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县县城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备用水源地、乡镇级(东郊、西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农田灌溉水质、****处理厂水质、地表水水质(年楚河)、声环境质量、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及土壤均达到各项国家标准,总体环境质量优良。
****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