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刨花板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安宁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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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审批《刨花板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5 1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刨花板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刨花板深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办事处上禄脿武新公**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度16分37.611秒,北纬25度57分48.475秒。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六方****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用地,拟在现有厂区空地上新增1台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物料干燥,同时利用现有成品库改造为贴面板车间(1#),并在厂区空地上**贴面板车间(2#)及原料堆场,在刨片车间新增2台刨片机、干燥车间(1#)新增1台筛环打磨机、制板车间新增1台破碎机及密闭螺旋输送机,通过改造升级刨片机、筛环打磨机及热源供应使刨花板现有实际生产能力5万m3/a提升至原设计的8万m3/a生产能力,并利用自产的刨花板进行贴面板生产,贴面板生产能力为5万m3。本项目建成后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热量仅用于物料干燥,现有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产生的热量部分用于物料干燥,部分用于制板车间热压,部分供新增的贴面板生产。厂区总占地面积45967.03m2,本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18707m2,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①施工应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②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二)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用罐车****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不直接外排。

(三)噪声:①从声源上控制,项目施工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②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30、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③在施工机械的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可减少动量,降低噪声。④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四)固体废弃物:①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到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②项目区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削片工序产生的削片废气、刨片工序产生的刨片废气、干燥工序产生的导热油供热干燥废气及热风炉供热干燥废气、筛选工序产生的筛选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废气、风选工序产生的风选废气、拌胶施胶工序产生的拌胶施胶废气、刨花热压工序产生的热压废气、砂光工序产生的砂光废气、贴面板热压工序产生的热压废气、锅炉房产生的锅炉废气,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削片工序产生的削片废气、刨片工序产生的刨片废气、干燥工序产生的导热油供热干燥废气及热风炉供热干燥废气、筛选工序产生的筛选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废气、风选工序产生的风选废气、拌胶施胶工序产生的拌胶施胶废气、刨花热压工序产生的热压废气、砂光工序产生的砂光废气、贴面板热压工序产生的热压废气、锅炉房产生的锅炉废气,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建成后削片机产生的废气经每台削片机配套建设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管道汇合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1”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刨片机产生的刨片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各自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2或布袋除尘器3”净化处理后各自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或DA012)排放;生物质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多管旋风+水幕除尘1”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导热油间接供热产生的干燥废气收集后与先经旋风分离器分离收集废气中的大颗粒物后再经新增的“旋风除尘”处理的生物质热风炉直接供热产生的干燥废气一起进入新增的“水幕除尘2”后由1根21m排气筒(DA013)排放;刨花筛选机产生的筛选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4”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筛环打磨机产生的打磨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各自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5或布袋除尘器6”净化处理后各自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或DA014)排放;风选机产生的风选废气经密闭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7”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调胶施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刨花板热压机产生的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砂光机产生的粗砂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10”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砂光机产生的细砂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9”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贴面热压机产生的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3”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削片废气、刨片废气、筛分废气、打磨废气、风选废气、粗砂废气、细砂废气中颗粒物;导热油间接供热及热风炉直接供热产生的干燥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刨花板热压废气、贴面热压废气中甲醛、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锅炉房产生的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经预测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噪声

①合理选择机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级别。对于工业机械产噪设备,应尽可能选择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低噪声设备,同时也要选择有可能采取控制对策的设备,提**装精度,从源头上最大限度控制噪声产生的声级值。

②维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造成的噪声增高。

③对主要产噪设备大的削片机、刨片机、干燥机、筛选机、风选机、打磨机、铺装成型机、破碎机、拌胶机、施胶机、预压机、热压机等,要合理安装,合理布局,做好减震工作。

④对各种泵类等因转动辐射产生噪声的设备,需要考虑减震,隔声等措施,安装隔振座,弹簧减振器;设备与管道应采用橡胶等软性材料连接,避免用钢性接头;采取独立基础与混凝土地面分离等措施等,以防止共振。

⑤除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外,本工程还应充分重视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发放耳塞、耳罩,并设置操作人员值班室,避免操作人员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从噪声受体保护方面减轻污染。

(三)固体废物

枝桠材削片产生的杂质、风选产生的杂质、细砂废气经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锅炉及热风炉燃料;削片废气、刨片废气、筛选废气、打磨废气、粗砂废气经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返回生产;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废气及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旋风除尘收集的粉尘、锅炉灰渣、热风炉炉渣、水幕循环沉淀池沉淀物、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统****回收站;食堂泔水经泔水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隔油池废油脂经废油脂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已建的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公司清运处置;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已建的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协快****公司清运处置。

(四)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 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项目属于“N轻工,110.人造板制造-其他-报告表”该类报告表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规定的一般性原则,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五)土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制造业—其他用品制造中的“其他”类项目,为Ⅳ类项目。因此,本次环评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六)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完善的事故应急措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则在此基础上,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刨花板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环境局**分局

Email:****@126.com

电话:(0871)****2165,****7246

地址:**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政务中心****分局窗口;**市草****工业园区****基地11****环境局**分局。

邮编:650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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