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建设项目(科教城新校区搬迁服务项目-各校区其他资产搬迁)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A1栋03-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庞郁
被投诉人1:****(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下塘西路41号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建设项目(科教城新校区搬迁服务项目-各校区其他资产搬迁)”(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预算金额1,683,900.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8月23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8月26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的中标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于9月12日签订。
投诉人于2024年7月31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8月7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经补正后于2024年9月6****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