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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176642C/202108-00061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
名称: | ****关于**邦泰●政务壹号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文号: | 涡发改环资〔2021〕252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你公司报来“关于《**邦泰●政务壹号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委依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总投资126375.53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205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4047平方米,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物业管理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38009平方米。****停车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小区道路及绿化等公用设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601.07吨标准煤(当量值),3593.2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能源消费量电力为1089.82万千瓦时,天然气21.55万立方米。
能评前后年节约电力64.73万kWh,节约用气7.62万m3。年节约综合能耗172.08tce(当量值),290.41tce(等价值)。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自我监督;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六、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1年7月30日
抄送:****规划局、****分局、水利局、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