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环建示[2024]6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天**风景名胜区**景区入口****宾馆)拆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风景名胜区**景区入口****宾馆)拆复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景区入口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市环境保护****公司
五、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为旅游服务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2181.26m2。总投资10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陆生生态 | 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 确保周边生态环境不恶化 | / | / |
水生生态 | 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 确保天**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不恶化 | / | / |
地表水环境 | 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可移动式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定期由城管部门上门清运,严禁排入周边河道; ②汽车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重复用于冲洗汽车;施工泥浆水及基坑废水汇集到沉沙池中,采用三级沉淀的方法,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部分回用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剩余部分排入国赤路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排入周边水体; | 对周围地表水无不良影响 |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NH3-N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 | / |
声环境 | ①从声源上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②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培训;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⑤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分散施工;⑥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⑦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⑧各类施工设备采取错时、间隔施工方式;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 | 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①水泵、风机等设备布置在地下室及室内,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②对空气源热泵、VRV空调室外机等各种因振动而引起噪声的设备基础下设置减振垫等设施。③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 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1类标准限值要求 |
振动 | / | / | / | / |
大气环境 | ①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钢板围护和喷雾装置;②施工过程中分片区、分阶段施工;③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④土方机械开挖和回填施工区域周边应合理布置喷雾装置,喷雾装置的喷射角度应以有效抑尘为原则,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灵活调整;⑤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场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⑥必须配备洒水车,对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定期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进出口设置降尘喷雾设备,抑制道路扬尘污染;⑦在土方运输行进路线沿线及施工现场进出口位置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⑧土石方运输必须严格限制超载,作好防泄漏处理,避免沙土沿途泄漏,造成二次污染;⑨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 | 施工扬尘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 餐饮油烟废气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 餐饮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固体废物 |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所定期清运;②包装袋、废建材等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妥善安排集中收集后回收再利用;余方运至南侧二期用地用于景观绿化及场地平整回填利用,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③危废(隔油浮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统一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统一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