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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8505571 | 建设单位法人:孙文杰 |
黎书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白**村南侧 |
建投(**)火电协同污泥**化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承****开发区 白**村南侧 |
经度:118.07117 纬度: 40.7941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6 |
承环高评〔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505571001P |
2024-0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07MWQ22E | 验收监测单位:**俊采****公司,**工院云****公司 |
****0805MA0CJ5XH4C,****0101MA0CU1XP9W | 竣工时间:2023-12-31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portal/article/index/id/2730/cid/72.html |
****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以承环高评(2023)7号对《建投(**)火电协同污泥**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高新区上板城镇白**村南侧,利用现有工程2台1135.3超临界强制循环直流锅炉掺烧污泥,污泥来源为******公司干****处理厂含水率30%的污泥,污泥掺烧量为28570t/a,同时建设配套污泥接收和存储系统。****电厂****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有效控制,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境角度总体可行。 二、本《报告书》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运行依据,建设单位要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挡或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防溢座;建筑材料、设备运输及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建筑垃圾采用篷布遮盖,以避免沿途洒落,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减少运输扬尘;施工期减少土地开挖面积,降低开挖土量,施工后及时回填,可有效地减少施工扬尘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合理布设料场位置,建筑材料专用堆放地用篷布遮挡,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余料及时回收避免长时间堆存,减少建筑材料在堆放的风力扬尘;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土地挖掘、平整及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及时向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路面洒水,每天洒水次数不低于2次,大风天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减少扬尘产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不进行现场拌和;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机械设备洗涤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采取在临时施工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优化运输路线、车辆限速禁鸣、限制施工时间(晚22:00一早6:00, 中午12: 00-14:00禁止施工)。弃土全部用于厂址内绿化用土和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宜分类回收,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石、砼块、黄沙、弃土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各类建材的包装箱、袋等应派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收购站回收利用。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增加依托现有工程脱硫废水站“废水缓冲箱→中和槽-+沉降槽-+絮凝槽→澄清器→**pH调整箱”处理后,作为煤场喷湿,废水不外排;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管网收集依托现有工程含煤废水站处理“管网收集地煤泥水→调节池(煤水提升泵)→含煤废水处理装置→**池”后用于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SCR脱硝联合脱硝工艺、低温省煤器+高频电源+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后经210米高排气筒外排。焚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高新区上板城镇白**村南侧,利用现有工程2台1135.3超临界强制循环直流锅炉掺烧污泥,污泥来源为******公司干****处理厂含水率30%的污泥,污泥掺烧量为28570t/a,同时建设配套污泥接收和存储系统。****电厂****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挡或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防溢座;建筑材料、设备运输及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建筑垃圾采用篷布遮盖,以避免沿途洒落,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减少运输扬尘;施工期减少土地开挖面积,降低开挖土量,施工后及时回填,可有效地减少施工扬尘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合理布设料场位置,建筑材料专用堆放地用篷布遮挡,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余料及时回收避免长时间堆存,减少建筑材料在堆放的风力扬尘;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土地挖掘、平整及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及时向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路面洒水,每天洒水次数不低于2次,大风天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减少扬尘产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不进行现场拌和;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机械设备洗涤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采取在临时施工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优化运输路线、车辆限速禁鸣、限制施工时间(晚22:00一早6:00, 中午12: 00-14:00禁止施工)。弃土全部用于厂址内绿化用土和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宜分类回收,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石、砼块、黄沙、弃土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各类建材的包装箱、袋等应派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收购站回收利用。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增加依托现有工程脱硫废水站“废水缓冲箱→中和槽-+沉降槽-+絮凝槽→澄清器→**pH调整箱”处理后,作为煤场喷湿,废水不外排;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管网收集依托现有工程含煤废水站处理“管网收集地煤泥水→调节池(煤水提升泵)→含煤废水处理装置→**池”后用于抑尘,不外排。 1.项目运营期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SCR脱硝联合脱硝工艺、低温省煤器+高频电源+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后经210米高排气筒外排。焚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 |
干污泥接入系统,原环评为:含水率约30%的干污泥接卸、存储、输送设备1套。主要含螺旋输送机2台,风机1台;实际建设为含水率约30%的干污泥接卸、存储、输送设备1套。主要含螺旋输送机1台,风机1台。螺旋输送机减少1台,另外1台不在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利用现有工程2台1135.3超临界强制循环直流锅炉掺烧污泥,污泥来源为******公司干****处理厂含水率30%的污泥,污泥掺烧量为28570t/a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现有工程2台1135.3超临界强制循环直流锅炉掺烧污泥,污泥来源为******公司干****处理厂含水率30%的污泥,污泥掺烧量为28570t/a |
原环评为:含水率约30%的干污泥接卸、存储、输送设备1套。主要含螺旋输送机2台,风机1台;实际建设为含水率约30%的干污泥接卸、存储、输送设备1套。主要含螺旋输送机1台,风机1台。螺旋输送机减少1台,另外1台不在建设。螺旋输送机输送能力为20t/h,机组满负荷时,掺烧污泥量为104t/d,满足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利用现有工程2台1135.3超临界强制循环直流锅炉掺烧污泥,污泥来源为******公司干****处理厂含水率30%的污泥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现有工程2台1135.3超临界强制循环直流锅炉掺烧污泥,污泥来源为******公司干****处理厂含水率30%的污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锅炉烟气:依托现有烟气治理系统,“低氮燃烧+SCR 脱硝”、“低温省煤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经210米排气筒排放。 污泥仓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经低温等离子除臭装置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脱硫废水依托****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送至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抑尘。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烟气:依托现有烟气治理系统,“低氮燃烧+SCR 脱硝”、“低温省煤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经210米排气筒排放。 污泥仓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经低温等离子除臭装置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脱硫废水依托****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送至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抑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般固废: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 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干污泥间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固废: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等措施。 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干污泥间采用重点防渗,采用C30抗渗混凝土浇筑,抗渗等级P6,同时铺设两层HDPE膜防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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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993 | 342.664 | 448.38 | 339.993 | 2.67 | 339.994 | 0.001 | / |
379.917 | 381.524 | 539.65 | 379.917 | 1.61 | 379.914 | -0.003 | / |
49.08 | 49.662 | 89.619 | 49.08 | 0.591 | 49.071 | -0.0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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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处理站 | 《火电厂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 | 依托现有工程 | 脱硫废水排口pH值范围为7.5-7.6,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悬浮物53mg/L、总汞0.48μg/L、总镉0.08mg/L、总铬0.012mg/L、总砷4.3μg/L、总铅0.4mg/L、总镍0.24mg/L、硫化物未检出、氟化物1.94mg/L |
1 | 锅炉烟气治理设施 | 焚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中《****电厂深度减排验收参照标准》,氨逃逸、林格曼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HCl、重金属、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氟化氢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 | 依托现有 | 锅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SCR 脱硝”、“低温省煤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1#锅炉烟气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8~2.6mg/m3、二氧化硫浓度范围为13~22mg/m3、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15~16mg/m3、氨浓度范围为0.77~0.92mg/m3、烟气黑度(级)小于1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中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同时满足《**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中《****电厂深度减排验收参照标准》。 1#锅炉烟气中汞未检出;镉、铊测定均值浓度范围为0.009~0.010μg/m3;铬+铅+锰+铜+砷+镍+钴+锑测定均值浓度范围为0.029~0.044mg/m3;氯化氢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1.3~2.3mg/m3、氯化氢日均值为1.8mg/m3;一氧化碳小时均值为4~73mg/m3、一氧化碳日均值为22mg/m3;二噁英测定均值浓度范围为0.037ng~0.040 TEQ/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氟化氢未检出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 2#锅炉烟气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6~1.9mg/m3、二氧化硫浓度范围为14~20mg/m3、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18mg/m3、氨浓度范围为0.80~1.00mg/m3、烟气黑度(级)小于1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中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同时满足《**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中《****电厂深度减排验收参照标准》。 2#锅炉烟气中汞未检出;镉、铊测定均值浓度范围为.010μg/m3;铬+铅+锰+铜+砷+镍+钴+锑测定均值浓度范围为0.037~0.040mg/m3;氯化氢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1.6~3.0mg/m3、氯化氢日均值为2.3mg/m3;一氧化碳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7~23mg/m3、一氧化碳日均值为13mg/m3,二噁英测定均值浓度范围为0.040~0.042ngTEQ/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氟化氢未检出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 | |
2 | 干污泥间废气低温等离子除臭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低温等离子除臭系统 | 干污泥间废气出口氨排放速率为2.02×10-3kg/h~2.05×10-3kg/h;硫化氢排放速率为2.84×10-4kg/h~2.64×10-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513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5.8~61.2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7.7~51.2dB(A);西厂界夜间噪声范围为50.8~51.8dB(A)、昼间噪声范围为61.7~63.5dB(A) |
**市市政污泥循环利用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市市政污泥循环利用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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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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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0〕36号),本项目需进行等量削减替代,本项目等量削减替代从现有工程的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指标中进行削减替代。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本项目实施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已变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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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