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安阳市第二期)殷都区段漳河退水渠评标结果变更公示第2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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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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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南水北调中线**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市第二期)**区段漳河退水渠评标结果变更公示

南水北调中线**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市第二期)**区段漳河退水渠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质疑,于2024年10月25日9时00****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了复评,****委员会复评报告,对中标候选人做出如下变更,公示内容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投资代码(项目编号)

****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舜禹****公司

**省****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8573678

914********149433A

914********6780712

评标权重值(%)

100.00

100.00

99.94

投标报价(元)

****223.97

****897.6

****004.86

项目建造师(经理)

吕峰伟

刘双强

周豪

质量标准

合格

控制价(元)

****707.20元

工期

18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贰级

1.1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人员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类别

1

****

吕峰伟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011978****4039

二级建造师

豫241****87131

2

**舜禹****公司

刘双强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241987****0618

二级建造师

豫241****34007

3

**省****公司

周豪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281988****5057

二级建造师

豫241****53006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公司,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废标。

三、报价修正

四、所有投标人评分情况



排名

投标人名称

获奖额度(%)

惩罚额度(%)

投标报价(元)

投标人权重值%

形式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1

****

0.27

0

****223.97

100.00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2

**舜禹****公司

0.32

0

****897.60

100.00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3

**省****公司

0.17

0

****004.86

99.94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4

**志鹏****公司

0.21

0

****786.66

99.79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5

******公司

0.06

0

****151.18

99.62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6

******公司

0.24

0

****261.11

99.29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7

**永坤****公司

0.26

0

****920.16

99.09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8

****公司

0.35

0

****122.16

98.99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9

******公司

0.25

0

****247.01

98.57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10

**省****公司

0.28

0

****578.19

98.09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11

******公司

0.19

0

****032.78

97.58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若投标报价也相等,按投标文件中被评标专家认可的业绩的总金额大小确定排名顺序,业绩也相同的,按注册资本金从多到少确定排名顺序,注册资本金也相同的,****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综合比较后决定。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网》《**招标采购综合网》《****交易中心》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8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4MB****9404

联系人:涂铮

联系电话:0372-****237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区南水北调中线****

联系人:王桂敏

联系电话:0372-****26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姜存泽

联系电话:177****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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