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7日 14:2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1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29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29楼 | ||
预算金额 | ¥27.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杰、林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590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县**镇**村澳中11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老师 0591-****79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2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杰、林贤0591-****5908 |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2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总价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275000 | 275000 | 275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附件”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29楼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29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2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银行账户信息
提交磋商保证金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银行**金城支行 | |
账 号:100 056 172 350 010 001 |
注: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帐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未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县**镇**村澳中112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 0591-****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29楼
联系方式:李杰、林贤0591-****5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杰、林贤
电 话: 0591-****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