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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银山镇后银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证明
**县银山镇后银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委托****对**县银山镇后银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评估。
****于2024年9月26日在**市**县主持开展了**县银山镇后银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特邀专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验收评估单位代表,并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关水土保持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管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现将**县银山镇后银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