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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厅、****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要求,各地上报了承担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审核,现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示期5天。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反映,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0470-****399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市第二批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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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市第二批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公示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人 | 经营范围 |
1 | **潘成河报废****公司 | **自治区**市**尼尔基**特罕大街东段南侧 | 潘成河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回收;有色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