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如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淮安-涟水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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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10-28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对****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精度惯性导航系统核心技术研发及部件生产项目

江****经济开发区**路8号(院内3号、7号厂房)

****

年产300套惯性导航系统、40000只石英挠性加速度计规模的生产线。

东大(淮****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内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污水****经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置,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至公兴河。****经济开发区****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覆废气、胶固废气、清洗废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涂覆废气、胶固废气在涂胶间内通过负压系统收集,清洗废气在清洗间内通过负压系统收集,两股废气一同通过“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涂覆废气、胶固废气、清洗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切割烟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使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区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垂直冲击试验台、皮秒激光切割机、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及泵、风机等辅助设备。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边角料、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滤筒。不合格品、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滤筒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清洗剂、废滤饼、废擦拭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材料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