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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
债权名称 | ******公司售后回租项目债权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债权情况 | ||||
截止日期 | 2024-09-23 | |||
剩余本金(万元) | 10049.569170 | |||
剩余利息(万元) | 13155.744263 | |||
其他费用(万元) | 47.451200 | |||
债权合计(万元) | 23252.764633 | |||
法院判决情况 | ||||
是否已诉讼 | 是 | |||
是否已判决 | 是 | |||
判决结果描述 | ****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是否已强制执行 | 是 | |||
强制执行情况描述 | 执行终结 | |||
抵押物情况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担保人名称 | ******公司、******公司、路明旺、路义、曲立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
重要信息披露 | ||||
风险揭示 | 一、风险揭示: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公司法人、自然人; B.《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或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诉讼保全措施已超过期限,无法继续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及执行措施无法继续执行等执行风险****法院执行获得债权回收的风险;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租赁物目前存放于债务人厂区,租赁物数量、质量、新旧程度等一切以标的物“现时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数量、质量上的瑕疵保证。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租赁物即归受让方所有,租赁物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归受让方所有,之后发生的任何费用、需履行的任何手续以及产生的任何法律、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提取过程中发现或发生部分设备缺失,就该租赁物与管理人之间可能产生的费用(含转让前可能已发生的管理费、场地费等)纠纷,因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阻碍提取所产生的纠纷,与当地安监、环保等部门之间产生的行政性事项等均由受让方履行或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H、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6、由于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转让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8、竞买人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做好债权及、租赁物及等担保权利等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标的债权为转让方持有的******公司售后回租项目债权截至2024年9月23日,标的债权总额为 23252.764633万元。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债权已于2024年6月26日和2024年 7 月 4 日分别在中国信达****公司网站(https://www.****.cn/)和《大河报》刊登了债权处置公告,公告期均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对******公司售后回租项目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权、全部应收租赁债权以及附属担保权益,但不包括已收取的租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以及服务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东岗西路街道**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信达****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17:30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文件、意向报价函(密封,模板见附件一)及签章完备的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文本内容须采用附件二的网络竞价方案),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00 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方资格确认的,成为标的债权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本项目转让方设置保留底价,竞买人的意向受让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为有效报价,获得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报价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的,为无效报价,失去受让资格。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则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新的获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不实施《网络竞价方案》(详见公告附件二)中的竞价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所递交的意向受让价格受让标的债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所递交的意向受让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竞买人,以所递交的最高意向报价作为本项目竞价起始价格,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债权转让协议提****交易所用于备查。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债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且意向受让方为最高报价人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债权所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及标的债权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须采用本公告附件三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与本次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债务企业或其关联方; 5、意向受让方应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公告附件一:意向报价函.pdf | ||||
2 | 公告附件二:网络竞价方案.pdf | ||||
3 | 公告附件三:受让承诺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