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长安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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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公司)对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1. 项目名称: ****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联系人:罗骞

4.项目联系电话:135****1200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工程改造及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和清单)

(1)采购数量:1(单位:家)

(2)采购预算:280000.00元

(3)最高限价:280000.00元

(4)工期:按合同约定

(5)施工地点:****社区

(6)其他事项(现场踏勘等):

①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

②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人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 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人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7.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7.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7.1.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8章

7.1.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截止报名时****公司****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⑤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⑥****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⑦投标人信用信息: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自愿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

⑧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7.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4日 ,每日09:00:00 至17:00: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省**市金**黄河大道附近;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亲笔签名原件(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注: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①、⑧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1月08日10时00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时间):2024年11月08日10时00分

11.开标地点: ****开标室

12.PPP项目: 否

13.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及金额:投标人必须在2024年11月07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伍仟元整(以代理机构开具收据为准)。

(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报名时现场缴纳。

注:投标人应在现场报名时缴纳磋商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应加盖代理机构鲜章)制作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磋商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已报名且保证金已交纳但不参与投标的;

8)不在上述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时间范围的。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黔价房[2011]69号文件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询问、质疑联系人:敖工

询问、质疑联系电话:166****6296

14.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 **省**市金**鼓场街道**路36号

联系人: 罗骞

联系电话:135****12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金**黄河大道附近

联系人:敖工

联系电话:166****6296

15.采****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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