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
报来《关于调整**市本级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的请示》(百城产报〔202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充分考虑服务企业运营成本和住户承受能力,****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公寓一期等9个公租房小区物业费标准。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寓一期、**公寓二期、都市**、臻美花园、**小区、香蜜湖福居苑、**巷乐居苑、六塘安(康)居苑、四塘旺居苑等9个小区物业费基准价为0.56元/平方米﹒月,你公司可根据实际运营等情况,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5%来确定实际执行收费标准;锦华港隆江澜汇暂不核定物业收费标准。
二、小区业主用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价格执行。供水、供电合理分摊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原则上收取终端用户水电费、分摊水电费总和不得超过物业服务企业向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缴纳的总表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每月实际发生额分摊,在固定、醒目位置向物业使用人公布分摊水电费开支情况。
三、小区电梯运行费包括电梯维保费、年检费、电费、保险费、小额维修费、电费燃油等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按非营利性原则据实分摊收取;垃圾处理费按现行规定随水费收取。车辆停放收费按原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四、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计收方式及起始时间、12315投诉电话****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标示。
五、本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按照《****物价局 **壮族****建设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08号)文件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如上级部门对物业收费管理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调整。
**** ****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