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一期)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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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基地(一期)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十八页,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据我司查询招标人****为事业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佛****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此项目该项设置与政策文件要求相悖,请贵单位正面回复我司提出的异议,我司将保留相关佐证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该项目存在的问题。
答:《**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信价量化评标法使用细则规定“信价量化评标法不适用于风险控制价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采用信价量化评标法,不适用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招标人联系人”、“招标监督机构及其联系电话”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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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58页中3.3.6项第(4)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不得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也不得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施工项目负责人万元,项目技术负责人30 万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次2 万元。 | (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不得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也不得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30万元,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10 万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次2 万元。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60页中3.5.4项第(3)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合同(包括分包合同)条款,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承包人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发包人如发现或接到投诉,经核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款项,该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中如数扣回,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每发现或接到投诉一次,承包人应按3 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工人工资,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 (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合同(包括分包合同)条款,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或未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发包人如发现或接到投诉,经核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款项,该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中如数扣回,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每发现或接到投诉一次,承包人应按3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工人工资,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市禅**五峰四路2号 | 地址:**市**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
联系人:王工 | 联系人:陈工、黄工 |
联系方式:0757-****5515 | 联系方式:0757-****3490-803/809 |
2024年10月29日 | 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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