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管理委员会(CNCA)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并可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涵盖管理体系认证;或具有经中国****委员会(CNAS)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具备实施GB/T 35770-2022/ISO 37301:2021的认证资格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相关经验,至少提供自2021年10月29日以来在中国境内的1项相关合规管理体系认证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或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认证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包含审核组组长)(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半年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资信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或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2)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
“信用中国”(https://www.****.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名****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提供包括网址和时间的完整截图)。
(3)近三年有过****管理委员会(CNCA)通报的不良记录的单位,或自成立起,出现过被****管理委员会(CNCA)撤销、暂停认证资质情形的,不得参与竞谈。
(4)供应商及竞谈代表近三年无严重违约或不良投标记录,无刑事诉讼案件,近三年无重**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