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转让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告知函》、《收购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按现状转让。 五、受让方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对拆运的资质要求: (1)拆运作业:受让方选择的拆运等企业必须拥有与所实施工作内容相对应的资质或资格;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等; (2)受让方应当在拆运前组织符合条件的评估专家对拆运工作进行评估(涉及船舶分段的分割或整合,专家应为造船或拆船企业相关专业人员)。 (3)受让方在拆运过程中配置的协作单位(安全评价/安全监理/环境评价/环境监理/废物处置等)须具备从事相应业务所要求的营业范围、特殊许可和可参考的成功案例; 七、拆运完成后进行验收的前提条件:标的物拆运、合法处置完毕,受让方应对施工所及场地进行清理,各类垃圾运输出厂并合法处理,监理报告由转让方留档;所有废物按法规和环评要求的方式和程序合法处置完成,相关管理联单、台账、处置记录、合同由转让方留档。 八、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九、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未列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十、本次转让评估价为包含增值税价,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相应税率按照国家相关具体规定执行。 以上涉及标的物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