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新型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达****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通区发改审【2024】93号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该项目计划**一座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墙面防水等级不低于I级,具有光伏发电设施的总储粮量为5万吨新型高标准仓储库房,11个低温平仓房、3000吨食用油罐(包含2个250吨油罐,3个500吨油罐,1个1000吨油罐)。主要建设值班室(门卫),具有仓房内粮情测控系统、通风系统、内环流系统和制冷控温系统功能的智能化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各一座,用地面积55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内部道路2公里,仓储链接道路1公里,地下雨污排水设施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2047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28.628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10-30 00:00至2024-11-01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10-30 00:00至2024-11-01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1.2具有良好的商业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申请人业绩要求2.1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2.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50%(0-100)。三、申请人人员要求3.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2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3以上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电子招标咨询管理师资格,提供带二维码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公司为其缴纳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四、代理费计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总投资额为计费基础,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 下浮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5、其他要求5.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5.2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5.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4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5.5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②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为项目要求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委托代理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均可,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5.6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及信用评价截图,且诚信分不得低于100分;5.7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资格要求、业绩要求、拟派人员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要求,认真准备资料,编制目录、页码,整理形成一份完整比选材料,并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招标人仅对收到的邮箱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5.8严禁使用假业绩、假证明(所有业绩、证明等均以网查件为准),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818-****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