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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922427 | 建设单位法人:林强 |
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双溪镇**中路147号 |
**县**新材料产业园 ****处理厂(近期)工程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新材料产业园西侧 |
经度:117.75309 纬度: 26.964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20 |
顺环保审函〔2019〕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100 |
32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421MA2YQCHH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2MABTL5W80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274420N | 竣工时间:2024-07-04 |
2023-04-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4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2213.htm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设计处理规模为1.6万m3/d,污水厂分两期实施,近期、远期处理规模各为0.8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水厂土建工程已按照远期1.6万m3/d建成,设备到位的处理能力为0.8万m3/d。由于园区企业入驻情况和管网铺设情况未达到0.8万m3/d,现状实际处理废水约0.11万m3/d |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县**新材****处理厂****建设处理规模为0.8万m3/d,工程收集范围包括**县**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用地(主要产业为氯碱及下游配套产业区、氟化工产业区、医药中间体产业等)****园区周边富文村、富文新村的生活污水。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7月4日处理污水739吨、2024年7月5日处理污水1057吨,均在环评及批复设计处理规模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采用“水解酸化+AAO+深度处理(远期)+次氯酸盐消毒”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水解酸化+AAO+芬顿+次氯酸盐消毒”处理工艺 |
近期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AAO+芬顿+次氯酸盐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特征污染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的直接排放标准和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最终排入富**。与环评相比增加了芬顿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优化后不存在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污染排放量增加,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故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达标排放”原则,合理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污水处理采用“水解酸化+AA0+深度处理(远期)+次氯酸盐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富**。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行业标准,远期再生水水质执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划》(GB50050-2007)中6.1.3要求后回用至企业间接冷却用水。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建设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杜绝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性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采取设置绿化隔离带、密闭除臭等有效措施处理废气,项目NH3、H2S、臭气浓度等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和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格栅调节池、AAO池、水解酸化池、污泥处理区向外延伸形成100m以及泵站向外延伸100m,目前该区域未涉及环境保护敏感目标,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不得**民宅、学校、医院等大气敏感保护目标。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符合“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水污染防治:①****处理厂做好雨水分流; ②采用“水解酸化+AAO+芬顿+次氯酸盐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富**; ③尾水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特征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 ④已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建设排放口,进、出水口安装包括流量、pH、COD、氨氮、总磷、总氮指标在线监控装置并****监控中心联网。 大气污染防治:①项目格栅、调节池等加盖、密闭,设置集气、捕气装置,进入(生物)除臭装置A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项目水解酸化池、AAO 生化池(厌氧段)、储泥池、污泥脱水间密闭,设置负压抽风系统,恶臭气体进入(生物)除臭装置B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项目厂区开阔,配以常绿草坪,脱水污泥及时清运,采用采用密封的环保泥饼运输车辆; ④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为山地、空地,目前未涉及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可达标; 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指施。****泵站尚未正式投入运行,本****水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达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固废堆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集中、日产日清,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由于进水浓度偏低,验收期间没有污泥产生。****水厂建设了污泥浓缩脱水机房,配套叠螺浓缩机+板框压滤机,污泥压滤脱水成泥饼后在污泥暂存间存放,作为危废处理,项目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于危废间暂存,运营单位和**绿洲****公司签了协议; |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地下水和土壤染污防治: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针对可能泄漏废水的污染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污水处理、管网、尾水排放系统等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维护和巡查,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加强风险防范:按报告书要求配套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应急事故池,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定期进行管网疏浚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水和土壤染污防治:①项目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 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事故应急池等作为项目地下水的重点防渗区域,混凝土池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或喷涂聚脲等防渗涂料(渗透系数1.0×10-12cm/s)。 ②污水管网铺设防渗: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防爆材料,防止发生沉降引起渗漏。埋地管道防渗,依次采用“中粗砂回填+长丝无纺土工布+2mm 厚HDPE 土工膜+中砂垫层+原土夯实”的结构进行防渗。 ②危废间采用两布三油环氧树脂防渗。 加强风险防范:目前厂区东侧已建设有一个16107m3的事故应急池,企业制定了《**县**新材****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12月26****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721-2023-010-L,详见附件5。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加强巡视,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杜绝事故性排放。 |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11 | 0.8 | 0 | 0 | 0.11 | 0.11 | |
0 | 119.72 | 175 | 0 | 0 | 119.72 | 119.72 | |
0 | 1.267 | 23 | 0 | 0 | 1.267 | 1.26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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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用“水解酸化+AAO+深度处理(远期)+次氯酸盐消毒”工艺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和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乙苯、氯苯出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出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 | 采用:水解酸化+AAO+芬顿+次氯酸盐消毒工艺 | 在2024年7月04日~05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接纳的污水经“水解酸化+AAO+芬顿+次氯酸盐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均能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和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乙苯、氯苯出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出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 |
1 | (生物)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 | 格栅、调节池等加盖、密闭,设置集气、捕气装置,进入(生物)除臭装置A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解酸化池、AAO 生化池(厌氧段)、储泥池、污泥脱水间密闭,设置负压抽风系统,恶臭气体进入(生物)除臭装置B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1)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格栅、调节池等加盖、密闭,设置集气、捕气装置,进入(生物)除臭装置A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出口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均能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即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项目水解酸化池、AAO 生化池(厌氧段)、储泥池、污泥脱水间密闭,设置负压抽风系统,恶臭气体进入(生物)除臭装置B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出口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均能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即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3)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4)厂区内甲烷最高体积浓度为0.00379%,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4中浓度限值(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1%)要求。 |
1 |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指施。****泵站尚未正式投入运行,本****水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在2024年7月4日、7月5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1 | 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针对可能泄漏废水的污染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污水处理、管网、尾水排放系统等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维护和巡查,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 ①项目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 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事故应急池等作为项目地下水的重点防渗区域,混凝土池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或喷涂聚脲等防渗涂料(渗透系数1.0×10-12cm/s)。 ②污水管网铺设防渗: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防爆材料,防止发生沉降引起渗漏。埋地管道防渗,依次采用“中粗砂回填+长丝无纺土工布+2mm 厚HDPE 土工膜+中砂垫层+原土夯实”的结构进行防渗。 ②危废间采用两布三油环氧树脂防渗 |
1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符合“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规范固废堆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集中、日产日清,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由于进水浓度偏低,验收期间没有污泥产生。****水厂建设了污泥浓缩脱水机房,配套叠螺浓缩机+板框压滤机,污泥压滤脱水成泥饼后在污泥暂存间存放,作为危废处理,项目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于危废间暂存,运营单位和**绿洲****公司签了协议 |
1 | 施工期间需严格落实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施工场地的覆土平整、生态恢复和绿化工作 | ①施工期间落实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 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施工场地的覆土平整、生态恢复和绿化工作。 |
1 | 按报告书要求配套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应急事故池,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定期进行管网疏浚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目前厂区东侧已建设有一个16107m3的事故应急池,企业制定了《**县**新材****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12月26****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721-2023-010-L,详见附件5。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加强巡视,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杜绝事故性排放。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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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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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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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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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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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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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