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0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76区星湖大道东侧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8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10000 | ||||||
旅馆用地 | 1000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239 | |||
起始价: | 15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须在**市**区范围内设立具****公司并在**市**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若未在**市****公司,竞得宗地后,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19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净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折合30亩)。宗地为**区“三旧”改造项目,地块上现有旧建筑物,竞得人需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拆除完毕。宗地使用性质为A地块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娱乐用地)、B地块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2.8(A地块≤3.0、B地块≤2.6(其中商业比例不大于10%));建筑密度A地块≤45%,B地块≤25%(其中地块内的住宅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沿星湖大道15米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用地总面积的70%);建筑限高:建筑高度分界线以南建筑高度≤46米,建筑高度分界线以北建筑高度≤55米。其他规划条件:请详细参阅****编制的《建设项目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及以下约定执行,根据《**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A地块须建设一间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m2、客房不少于300****酒店,酒店不得设计为公寓、不得分割销售。****酒店运营及品质保证,竞得人****酒店运营企业。A地块与B地块必须同步建设,酒店主体工程须封顶后,方可进行住宅项目销售。 (二)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三)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拍卖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出让价款。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契税和印花税,由竞得人承担。 (五)土地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作地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六)根据《关于明晰中有关量化计算方法的通知》(肇城规函〔2016〕336号)的要求,需缴纳配建费人民币594.16万元。 (七)本宗地按净地交付,****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竞得人使用。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竞得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八)竞得人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动工开发建设,动工后3年竣工。竞得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动工和竣工,每延期一日,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九)该出让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实行“交房即发证”模式,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协议内容约定。 (十)竞得人在开展场地勘测时,同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三路24号
联 系 人:彭小姐、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8-****930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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