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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 |
**市****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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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52.76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0-30 |
网络竞价 |
1.****宾馆有限公司目前租用********基地(**市西**南纬路4号)房屋开展经营。根据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部分建筑面积为4157平方米(含附属用房886平方米),租期内水电、垃圾清运及维修维护****宾馆自行承担。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到****国资委及市财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考虑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使用情况的调整。 2.****宾馆有限****酒店****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无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45.8万元的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承诺接收全部职工。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如有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须按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应接受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用途的调整;如不续租,在将房屋移交给产权所有人时,须保持租赁标的现状,不得拆除租赁标内的影响房屋结构、装修完整的设备、设施(包括且不限于电梯、空调、锅炉、消防等),且不得向房屋所有人要求任何赔偿。 (4****酒店属特种行业,在法律法规层面,其运营受消防、特行、****监督局****机关监管。受让方知晓该情况,并承诺在租赁****机关管理要求,配合其日常监督检查,****酒店在违规情况下受到的行政处罚及后续整改工作。 (5)同意在租赁期内标的企业负责为西**南纬路4****基地(含东经路104号楼)提供物业服务(不收取费用)、供暖服务(按**市供暖费标准收取费用),负责相关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电梯间、楼梯间、公共设备机房、管理用房、锅炉房、车库、人防地下室等)的管理、维修,并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以及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房地产税。 (6)受让方清晰理解房屋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及经济责任。因基准日到交接日时间较长,****宾馆负担的税费、水电费、燃气费、员工工资、垃圾清运费、维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做出确认,并承诺负责后,方可同受让方交进行交接。 (7)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房屋租赁、加盟的有关情况,本方同意并认可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8)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