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水利局关于年产20万吨中低碳锰铁合金技改工程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大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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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年产20万吨中低碳锰铁合金技改工程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2024-10-30 11:58

新水行审〔2024〕35号

****水利局****集团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中低碳锰铁合金技改工程项目

取水申请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中低碳锰铁合金技改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函》收悉。根据已审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中低碳锰铁合金技改工程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中低碳锰铁合金技改工程项目,前身为****县****公司新振铁合金厂,厂址位于**县**镇新平路,于2008年建成,主要生产硅锰合金和中低碳锰铁,其中硅锰合金年设计产能10万吨,中低碳锰铁年设计产能8千吨,该厂已于2022年停产。本项目建设地点****工业园,厂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0′00″,北纬22°50′30″。技改扩建将原3台8000KVA矿热炉,1台10000KVA矿热炉,1台12500KVA矿热炉,1台15000矿热炉,1台16500KVA矿热炉共计总容量为78000KVA的矿热炉进行淘汰拆除,技改升级为2×38000KVA全封闭矿热炉生产14万吨硅锰合金中间产品,及4台6300KVA的精炼炉,建成年产20万吨中低碳锰铁合金生产线。本项目取水口拟位于**县**镇**大桥上游约20m的向水河右岸,位于旧厂(新振厂)取水口上游2.18km。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7°10'56.31",北纬22°50'50.01"。

二、取水水源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

同意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向水河地表水,年取水量为41.4万m3/a,取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取水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本项目属于工业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河道水质可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水质是可靠的。

根据《报告书》可供水量计算分析,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来水量为38891万m3,项目用水后还剩余水32225万m3;90%设计保证率来水量为22923万m3,项目用水后还剩余水15949万m3;项目取水量占多年平均、90%设计保证率来水量的0.106%、0.180%,占用向水河径流量的比例很小。取水口断面90%保证率日径流量为13.6万m3,扣除上游用水生活用水2.68万m3/d后可供水量为10.92万m3/d,可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供水量可靠。

三、退水地点、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冷却水和冲渣水等生产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及厂区面源污水。本项目厂区设****处理站,主要处理生活和化验室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全部回收至集水池净化,无需处理,冷却后后回用于各个工序。项目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故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

本项目厂区内拟建设建事故应急池,其容积为1000m3,以及初期雨水沉淀池1000m3,一旦发生废水事故排放,应及时将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处理站处理。治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严禁生产废水排放。

四、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

严格执行《**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中“先进值”标准即单位硅锰合金用水指标为1.1m3/t,单位中低碳铁合金用水指标为1.1m3/t。

节水要求(1)使用节水管材。应用技术含量高、经久耐用的输水管网材料,科学合理布置管网路径,防止管网输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以降低管网输水损失率。(2)开展水平衡测试。在精炼炉冷却水、电炉冷却水、冲渣系统、原料喷淋场等主要用水车间安装二级取水计量,冷却塔集水池安装三级取水计量设施,及时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做到节约用水。(3)加强厂区雨水利用。强化厂区雨水**化利用,道路浇洒、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减少新鲜水源使用。(4)大力推行使用新型节水器具。在办公楼、职工宿舍等洗漱间安装新型节水器具,如:感应式节水水龙头、感应式坐便器、节水型淋浴器等。(5)加强设施维修管护。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7)定期监测水量。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用水水平,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按计划取水。

五、计量设施的要求。

在总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或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的采购、安装、检定或校准、运维等相关费用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六、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因自然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重大旱情时;需要核减或者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七、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的水量调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八、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

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我局将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我局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开发,按限量要求取水,并做好节水“三同时”措施。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四)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五)按照规定缴纳水**费(税)。

****水利局

2024年10月30日

**** 2024年10月30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