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天宝镇文体中心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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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中心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没有控制价xml文件,请补充,谢谢。

答:详见之后答疑文件

2、问:请代理提供招标控制价XML和EXCEL

答:详见之后答疑文件

3、问: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 请问技术负责人专业有要求么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芗**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中心,这标里面没有预算审核价资料和XML控制,后续是否会提供

答:详见之后答疑文件

5、问:(1)依据闽建〔2024〕9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第八条“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本项目未按规定提供,请补充; (2)依据闽建〔2024〕9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本项目包干不不符合文件要求,请调整; (3)依据闽建〔2024〕9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二条规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本项目未按要求列明主要材料和设备,请调整; (4)依据闽建〔2024〕9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5)依据闽建〔2024〕9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价格调整中关于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设置有误,应按闽建〔2024〕9 号文中第八条列出,请调整; (6)智能化图号02[****停车场管理系统图]中停车场设备均未计入,智能化图号09[智能化总平面图]中线路及相关设备均未计入。与招标文件中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1.2“投标报价应由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等所有费用组成”不符,请调整清单。 (7)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8)缺少控制价xml,请补充

答:(1)已补充(详见答疑文件)(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1.2第(4)条第⑨款规定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运距。(3)已提供(详见答疑文件)(4)已提供(详见答疑文件)(5)按闽﹝2024﹞9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已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6)根据预算审核编制说明第八条B室外部分第7条“ 室外智能化停车道闸做法大样设计不详,配线及设备不计入本项目,本项目仅计手孔井至道闸位置预埋管SC50。”。(7)已补充(详见答疑文件) (8)已补充(详见答疑文件)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 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7条其他资格要求:“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非**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本条款的均相应删除。

2.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 25.3/26.1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中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本条款的均相应删除。

3. 补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 34.2其他 11招标人在完成招标工作后,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等内容。

4.补充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4.2

原文见范本

增加:

(13)投标人或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存在被有关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或限制承接任务或限制投标的情形。

5

投标费用

原文修改为:

5、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自身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2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相关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3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支付。

5.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标准分别****交易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0

原文见范本

原文删除修改为: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提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逾期不受理。

招标人通过以下网站发布澄清文件:**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cn/)、****交易中心(https://gcjyzx.****.cn)。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随时查阅以上网站上有关本招标工程活动的变更通知,投标人的任何疏忽或遗漏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0.3

原文无

增加:

30.3中标人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废除受标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有要求对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金额至少为其中标价与招标人重新授予合同的中标候选人的合同价的差额),中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限定天数)。

(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4)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天内未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及挂靠投标、围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补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8 7.1.1具体详见附件A;9 7.1.2、具体详见附件B;10 7.1.4 具体详见附件D;

另册提供

招标文件已补充,图纸已上传请重新下载

注:本项目答疑纪要将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cn/)公布,公布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等不一致的,以本公布的内容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生成招标文件及附件材料。

招标人(盖章):****

联系人:唐秋桂 电话:0596-****74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人:小洪 电话:0596-****007

2024年10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30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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