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永定区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永定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光伏二期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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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区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光伏二期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一)

**区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光伏二期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现发布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21.4 评标方法和标准、(二)技术商务部分第9条评分标准现更改为:

序号

分项

评分标准

备注

9

人员

(满分2分)

①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②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

1、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得分。

2、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缴交证明资料(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始点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的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资料,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得分。

4、所有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原电监会28号令)已于2020年9月11日废止,《**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依据上述文件制定,已同时废止。”,现删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若投标人为**省省外企业,还须满足《**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条款。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登****交易中心网查询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

三、本补充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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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30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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