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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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无人机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17: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3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代理部521室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 ****开标室(**市**中路20号**国际大厦4楼西)
预算金额 ¥4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 151****2066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淮海路2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罗勇、188****700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中路20号**国际大厦5楼5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洋、0514-****0713

项目概况
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部5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事务所审计的最新(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代理部521室

方式: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供应商到****招标代理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开标室(**市**中路20号**国际大厦4楼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6、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淮海路209号

联系方式:罗勇、188****7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中路20号**国际大厦5楼521

联系方式:刘洋、0514-****0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 151****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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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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