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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强制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强制医疗服务采购项目,指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2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2017年7月6日,******厅、民政厅、财政厅、****委员会、****联合会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7】122号)要求:每市指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卫生中心(精神病院)。****中心(精神病院)的市,由市**局**市卫生计生委确定1家设有精神****医疗机构作为临时强制医疗执行场所。 2. **市满足鲁公通【2017】122****医疗机构有且仅有“****”。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应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淄矿路10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顾兆华
联系地址:****联通路318号
联系电话:0533-****027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刘依梅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丽阳大厦 404 室
联系电话:0533-****683
3.财政部门
名称:****财政局
联 系 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联通路306号
联系电话:0533-****227
六、附件
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