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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附海镇**村4#、5#厂房**项目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起十日内,凡是与本建设工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2024年11月1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明、证明有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市三北大街777****中心D区98、99号**市自然**和规划窗口),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下步我局将依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联系电话:****1810,****1748(节假日除外)。
****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