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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你中心《****储备中心关于收储202413号等三个地块的请示》(云收储〔2024〕1号)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中心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县****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45535.62平方米(约68.3亩),****政府202413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县****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35470.3平方米(约53.2亩),****政府202414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县****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35297.84平方米(约52.95亩),****政府202415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上述三个储备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以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规划意见函,202413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2414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202415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同意上述三个储备地块前期开发资金(含征地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五通一平”等费用),分别为202413号储备地块3097.86万元(折45.35万元/亩);202414号储备地块3474.48万元(折65.3万元/亩);202415号储备地块3854.39万元(折72.8万元/亩)。土地收储后,你中心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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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