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昌州环评【2024】111号关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辰羽奇台60万千瓦光伏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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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昌州环评【2024】111号 关于****基地项目(辰羽**60万千瓦光伏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5-23 18:04:54

昌州环评〔2024〕111号

关于****基地项目(辰羽**60万千瓦光伏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基地****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基地项目(辰羽**60万千瓦光伏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州**县境内,距**县**直线距离约60km,****中心坐标:东经89°22′58.360″,北纬44°33′02.160″。站址西侧距S239省道约16km,站址东侧距S240省道约16km。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600MW,拟采用3.3MW/3MW级别为一个光伏方阵,共计182个光伏方阵。光伏电站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751.2856MWp。集电线路采用35kV电缆连接,每3.3MW/3MW 光伏阵列-箱变组成一个集电单元,共91个光伏方阵(属于******基地华电135千瓦新能源项目**30万千瓦光伏部分中建设内容,本次不评价)。拟配置电池储能系统为25MW/100MWh,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方阵、集电线路以及储能工程。项目总投资25873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十次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星辰****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4〕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后贮存,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项目区设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太阳能光伏板冲洗废水直接流入光伏板下部用于绿化;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拟建220kV升压汇集站(另行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污水处理装置妥善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或外售。废弃建筑材料、施工辅助材料等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商进行更换后回收,不得在厂区暂存;废储能电池组件委托厂家进行回收并置换新电池组件;废变压器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拟建的220kV升压汇集站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另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收集,按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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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