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长三角经贸合作交流活动宣传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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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三角经贸**交流活动宣传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为做好2024年**—长三角经贸**交流活动宣传工作,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长三角经贸**交流活动宣传服务项目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2024年**—长三角经贸**交流活动宣传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7万元

三、项目内容与规格:

1.项目内容:实施2024年**—长三角经贸**交流活动宣传服务项目及相关专题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通过新媒体短视频的方式,精准策划宣传报道。

2.项目规格:高质量完成2024年**—长三角经贸**交流活动宣传服务项目宣传工作。

四、参与询价的单位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五、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报价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备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2.证明材料中提及的近三个月,特指2024年7月—2024年9月。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六、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11月4日11:00

(二)地点:**市**区五一大道98****商务厅1号楼1518办公室

(三)参与方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按本次询价采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单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提交,拒绝接受。报名结束后,我厅将根据机构报价情况择优确定,并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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