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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测编号**** | ||
(2024年第1395****中心配套开发二期用地部分未出让地块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12.100000 | ||
2024-10-31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1-08 | ||
2024-10-31至2024-11-13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2024-11-15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10:00;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10:00。) | |||
2024-10-31至2024-11-13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中心配套开发二期用地 | 出租面积(平方米)8000 | ||
出租期限(年) | 3 |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参考租金 | |||
租金评估值 | |||
暂无 | |||
1、标的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果菜批发市场(川岭路)东侧,****修理厂南侧,招商公园1872小区西侧,****小学北侧。现为国有净地,闲置状态。 2、出租面积:8000平方米。 3、租金底价:12.1万元/年;首期租金为首年租金。各年度等额租金。 4、租赁期限:3年。 5、租赁用途:仓储(禁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危险品存放等)。 |
7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租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算账户。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本项目标的实际面积、场地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承租后仅限按出租方规定用途使用。 2、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附件中《管理协议书(样本)》执行。 3、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规划需要、出让土地、公共设施建设或改造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或要求、出租方主管单位禁止使用或要求收回自用等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场地区域的(或管理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则交易双方均同意管理协议自动解除,承租方无任何异议,须立即无条件撤出场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各自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出租方责任或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如发生上述情形,承租方在该区域内所有投入损失、搬迁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义务。以上情况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君安****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君安衡平评报字(2024)34号)。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知悉并同意标的承租后仅限按出租方规定用途使用。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交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规划需要、出让土地、公共设施建设或改造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或要求、出租方主管单位禁止使用或要求收回自用等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场地区域的(或管理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则交易双方均同意管理协议自动解除,承租方无任何异议,须立即无条件撤出场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各自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出租方责任或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如发生上述情形,承租方在该区域内所有投入损失、搬迁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义务。以上情况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知悉承租方需持交易双方签订的《管理协议书》(原****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交易所在双方签订《管理协议书》并审核通过且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8)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等其他组织。 2、本项目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以上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交接的;②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口区**路576-18号 | |||
孟兆林 |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0611324 | 经营规模小型 | ||
原女士 | |
185****7372(工作日8:30-17:00) | |
王先生 | |
0411-****0523(工作日8:30-17:00)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 | |
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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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