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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办公室关于城市建设领域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 填报日期:2024年 11月1日 | |
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新湖街道城市建设领域宣传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内容为**日报《**新闻》专题报道 |
项目预算金额:30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 (0755-****7319)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日 |
备注: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