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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化隆县250MW牧光互补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表》(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它事项相关说明)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本光伏场地位于甘都镇东一村尕毛台片区北侧山地。现场地内海拔高程2413—2573m,相对高差约160m。工程场址地理坐标为北纬35°55′,东经102°21′,占地面积为占地面积为****282m2,合7700亩。场址距甘都镇约15km,距化隆县城约35km。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交流装机容量为250MW,直流侧安装容量为278.605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集中建设250MW牧****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件采用590Wp单晶硅电池组件,由26个光伏组件串联组成1个光伏组串;将24个光伏组串并至1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11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1台3600kVA的35kV箱变进行升压。**110kV升压站及30公里110kV送出线路,经110kV升压站升压后110kV出线接入330kV****电站110kV侧。
本项目总投资为90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1%。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站189****412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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