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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审批文件链接(见附件) | 审批 时间 | 环评 单位 | 环评类别 | 备注 |
1 | ****年产6万吨石英石、石英砂项目 | **** | **壮族自治区**市**区**镇赖村大岭坪******园区 | 1500 | 60 | 贺八环审〔2024〕33号 | 2024.****.1 | ******公司 | 报 告 表 | 同意审批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102,通讯地址:**市**区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邮编:5428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