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心血站关于一次性使用血液成分分离器耗材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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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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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关于一次性使用血液成分分离器耗材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关于一次性使用血液成分分离器耗材项目(A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德国艾米歌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一年周期耗材使用量)A包:****现有的血小板分离机设备(AmiCORE)进行血小板的采集时,必须配套使用其专用的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单、双份)耗材。由于该设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及出于对设备的保护,其它公司生产的耗材与现有设备不能兼容,产品具有封闭性,血小板分离机设备只能匹配专用的耗材。

标项二

标的名称:****关于一次性使用血液成分分离器耗材项目(B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5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美国MCS血液成分分离器(一年周期的耗材使用量)B包:因该设备具有较强专业性以及出于对检测精度的保护,使用的耗材和设备构成了不可分离的完整采购系统,且相互依赖,不能分开使用,机器和耗材相互匹配是采集质量和安全的有效保证,故其它品牌的耗材与该设备不能兼容,必须配套使用其专用的机采血小板耗材,如一次性使用血小板耗材0996E-00、996E2-00都是与该设备配套使用的,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机采血小板耗材注册证都有相关配套使用说明;上述耗材分别采集单、双份血小板,如使用其它品牌的耗材会导致对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设备本身的损坏和无法保证设备质量,甚至危及献血人员和病人的身心安全,造成不良的后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德国艾米歌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一年周期耗材使用量)A包:****现有的血小板分离机设备(AmiCORE)进行血小板的采集时,必须配套使用其专用的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单、双份)耗材。由于该设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及出于对设备的保护,其它公司生产的耗材与现有设备不能兼容,产品具有封闭性,血小板分离机设备只能匹配专用的耗材,而****现使用的血小板分离机设备及耗材的生产厂家为FreseniusKABI公司独家生产,****本次采购的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单、双份)耗材只能从唯一授权的供应商****处采购。
美国MCS血液成分分离器(一年周期的耗材使用量)B包:因该设备具有较强专业性以及出于对检测精度的保护,使用的耗材和设备构成了不可分离的完整采购系统,且相互依赖,不能分开使用,机器和耗材相互匹配是采集质量和安全的有效保证,故其它品牌的耗材与该设备不能兼容,必须配套使用其专用的机采血小板耗材,如一次性使用血小板耗材0996E-00、996E2-00都是与该设备配套使用的,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机采血小板耗材注册证都有相关配套使用说明;上述耗材分别采集单、双份血小板,如使用其它品牌的耗材会导致对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设备本身的损坏和无法保证设备质量,甚至危及献血人员和病人的身心安全,造成不良的后果。******公司为血小板耗材0996E-00、996E2-00的授权代理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次采购的血小板分离器(单、双份)耗材符合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供应商1:****,供应商2:******公司

地址:供应商1地址:**市**区华强路3号之二2003室,供应商2地址:**市锦**锦绣路171号1幢401-C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859-****923

联系地址:**省**市神奇西路2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王科长

联系电话:0859-****021

联系地址:**市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陈欢

联系电话:133****1338

联系地址: ****市桔山街道美福国际影**楼15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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