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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期)项目-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第一阶段建设工程 | ||
澄清 |
各潜在投标人: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期)项目-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第一阶段建设工程于2024年10月23日在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第一章 投标须知1.16工程款付款方式内容作以下澄清:
(一):修正前内容
进度款:
1)、工程款按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为:工程款按形象进度付款。
(二):修正后内容
进度款:
1)、工程款按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为:工程款按形象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2%。
原定的开、评标时间不作调整,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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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