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原中标候选人****一中标候选人******公司的异议,******公司无法提供异议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现对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市**区水阳镇水阳大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2024年水阳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Ⅰ标段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翡翠路447****花园芳岛8幢101 | |
投标报价:****093.67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肖春丽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865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经开区香荷大道南段(新赛德西侧S327-环湖路)道路工程;2.**省**市**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杨**路项目(K1+230-K1+399.35)二标段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县红****派出所办公楼(芳山路22号) | |
投标报价:****130.03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李晓龙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117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开发区工业大道(红杨路-杨黄路)路面大中修工程;2.**集中区米芾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因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否决其投标;****公司、****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资格要求,否决其投标。 2、铜****公司因投标人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否决其投标;******公司因投标人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否决其投标;**省泉****公司因投标人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否决其投标; 3、安****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旭****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省****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单位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0****034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1标段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