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占地面积:18837平方米,合28.26亩
用地分类面积:农用地18199平方米和建设用地638平方米
地理位置:**省**市**县平舒镇小王都村北侧、建设路东侧
四至范围:**大王都村居民房、南至空地、西至建设路、北至农田
中心经纬度:经度116.65935°,纬度38.70823°
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规划局关于近期拟转用征收地块信息的函》(2024年8月30日)和《**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规划核实意见》(2024年8月30日),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调查结论
1、**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省**市**县平舒镇小王都村北侧、建设路东侧;调查地块**大王都村居民房、南至空地、西至建设路、北至农田;占地面积为18837平方米,合28.26亩,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18199平方米和建设用地638平方米,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进行采样,分别为T01-T07。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阿特拉津、乐果、七氯、氯氰菊酯、氨氮、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09-9.15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3、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分别为S01-S03,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阿特拉津、乐果、七氯、氯氰菊酯、二甲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pH、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重金属(铝、铜、砷、硒、铅、钠)、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均有检出,其中pH、氟化物、重金属(铝、铜、砷、硒、铅)、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而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钠的检测结果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但未超过Ⅳ类标准值;可能是由于其浅层地下水是苦咸水,水化学特征为典型的Na-Cl型水,与地下水原生环境有关,由地下水溶滤、吸附及离子交换等作用而形成;也与大气降水、农田灌溉水、地表水的溶滤、淋滤作用入渗进入地下水中有关;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锰、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镉、铬(六价)、VOCs、有机氯农药、阿特拉津、乐果、氯氰菊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
考虑到地块内存在水塘,故布设1个地表水/底泥点位进行采样,为DB/DN1,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得知,地块内水塘基本无污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中总氮不参与评价;本次调查地块内地表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