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智****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 | ||
容桂智****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 ||
正常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606-04-01-352653 | |||
招标条件 | 1.容桂智****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已由佛****改革局以顺发改资(容桂)〔2024〕11号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容桂智****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市******管理局以顺政数招核(容桂)〔2024〕8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容桂智****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容桂智****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容桂智****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市**区**路、**路、**路、福基路、滨河路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自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工程主要涉及**路、**路、**路、福基路、滨河路等道路进行改造主要****车行道和辅路沥青路面进行铣刨后,重新铺设沥青,现状为破损水泥混凝土路面,对破损进行修复后,采用沥青对其罩面处理,部分旧有人行道进行铣刨后重新铺设,对部分破损人行道铲除后,重建人行道路面结构,沿途设施提升改造等。其中(1)**路位于G105国道(容奇大道段)东侧,****段和中段总长约400米,总宽约35至40米,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双向6车道;****段道路长约194米,总宽约12至2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双向2至4车道。(2)**路位于G105国道(容奇大道段)西侧,总长约265米,总宽约35至40米,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双向6车道。(3)****接福基路,北接西滘路,长约424米,总宽约12至15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双向2车道。(4)福基路东接容桂大道中路,长约490米,总宽约20至25米,道路等级为支路,双向2车道。(5)滨河路东接凤祥北路,西接新马路,长约780米,总宽约20至25米,规划道路等级为次干路,现状道路等级为支路(本次按支路设计),双向4车道。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路面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
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路面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路、**路、滨河路应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3739.26(元) | |||
投标保证金 | 30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年 5 月至2024年 10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5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电子证书的,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3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工程建设”栏目。 https://ygp.****.cn/ggzy-portal/#/440600/index, 业务咨询电话:0757-****0765、0757-****1581。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9时3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市**区大良街道新**观绿路4****广场1号楼裙楼4楼,****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中心网。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市**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欧阳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5192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市**区大良沿**路121号龙威大厦20楼CD区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傅先生、何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4195 | |
招标代理传真 | 0757-****0345 | 电子邮箱 | ****@163.com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7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网址:https://www.****.cn/fszsj/gkmlpt/content/6/6093/post_****573.html#3504)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
2024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