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29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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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29号)
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29号)
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29号 2024年11月01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60280.8平方米 宗地坐落: ****科技园规划大吕庄路西侧、宁洛高速南侧、****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4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1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60280.8
投资强度: 45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7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224BA0107
起始价: 1176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3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与竞买人****公司,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有底价出让,****政府另定,在挂牌会现场提交;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3、****号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非生产辅助用房占地面积比不大于7%,非生产辅助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不大于15%,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号:****224BA0107,行业准入类别为纺织行业。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环境标准:不高于同行业标准。能耗标准:不高于同行业标准。经济标准:(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亩;(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亩。动工、竣工时间:该宗地自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其他详细指标按界高新函【2024】32号、规划用地函〔2024〕38号执行。 4、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9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5、挂牌地点设****交易中心。摘牌时间:2024年12月3日15时。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1月23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认真阅读地块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地块现状无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五)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开发区管委会和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六)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为土地出让金额的20%,多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补足定金。 (七)出让金缴纳方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如超期按违约处理。 (八)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中交地、验收、交房环节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做到“交地交验交房即办证”。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 (九)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无偿收回。 (十)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 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十一)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院内东C二楼(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于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8-****105、0558-****639
开户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开户账号:200********11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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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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