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0-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柘环审〔2024〕32号
****: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编制关于《****年产15万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位于**县**乡东300米**,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1万元,占投资额的3.01%。项目建成后年产功能砂浆13万吨、腻子粉2万吨。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肥田,不外排。
2、废气:加强施工期扬尘管控。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渣土集中堆放并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生产车间全部密闭、出入口安装硬质门、物料装卸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物料密闭输送,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清扫等。水泥仓进料粉尘经3套脉冲反吹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拆包、上料粉尘、搅拌机进料、搅拌粉尘和包装粉尘经集气罩(8个)收集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排放限值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其他工序PM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进行合理处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加强对风险物质的管理,并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主办:环境影响环评股
抄送:****环境局****大队
环评机构:******公司
环****生态环境局****大队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