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21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的公示

审批
河南-商丘-柘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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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10-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2024年10月21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年产40万片高精密金刚石制品技改项目、河****公司年生产中医药外用产品及医疗器械耗材150万盒建设项目、河****公司年生产日用品80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8日。

电话:0370-****166

通讯地址:**县汇龙大厦9****环境局**分局(47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年产40万片高精密金刚石制品技改项目

柘****开发区**路9号

****

******公司

项目位于柘****开发区**路9号,依托现有厂房建设,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投资额的0.2%。项目技改后年产40万片高精密金刚石制品。

1、废水:精磨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进行合理处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年生产中医药外用产品及医疗器械耗材150万盒建设项目

**县高新区**路西段12号

河****公司

******公司

项目位于**县高新区**路西段12号,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投资额的0.3%。项目建成后年产中医药外用产品及医疗器械耗材150万盒。

1、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投料工序应采取加装隔断、减少加药高度差、加药过程顶盖半密闭,搅拌过程顶盖密闭等措施,以减少粉尘排放;热熔胶贴混合搅拌、涂布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橡胶膏贴烘烤、涂布工序以及电极贴涂胶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3、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进行合理处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总量控制指标:纳管:COD0.6534t/a、NH3-N:0.0653t/a;VOCs:0.1682t/a。

年生产日用品8000 万套项目

**县高新区**路12号

河****公司

******公司

项目位于**县高新区**路12号,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投资额的0.23%。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日用品8000万套(年产牙刷4亿支,梳子1.5 亿支,剃须刀5000万支,毛巾6000万条)。

1、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注塑工序循****园区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注塑工序在注塑排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定型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注塑和定型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喷淋除尘+电捕焦油+两级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要求、《**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指标要求、**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表3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要求。

3、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进行合理处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总量控制指标:纳管:COD0.7135t/a、NH3-N:0.067t/a;VOCs:0.2363t/a、二氧化硫:0.0018t/a、氮氧化物:0.0835t/a。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