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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节能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相关规定,****委托****对《**港**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进行了节能验收,现将节能验收主要结论向社会公示。
1、验收结论
验收项 | 验收结果 |
项目建设方案 | 已落实 |
主要用能设备及能效水平 | 已落实 |
节能措施 | 已落实 |
计量器具配备 | 已落实 |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 已落实 |
项目能效水平 | 已落实 |
项目碳排放评价 | 不涉及 |
意见和建议: 经验收,本项目基本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能效水平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建议通过节能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建议如下: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行业相关计量标准,完善项目能源计量器具的三级计量。 (2)项目运行时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公司下发的《节约能源管理办法》,做好各项节能措施。 |
2、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3、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58****6095
邮箱:****@qq.com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52****2168
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