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对“****新一代锂电隔膜涂覆氧化铝技术扩大试验及氧化铝陶瓷微珠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 | **市**区科学大道1106号 | **聚力****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区科学大道1106****技术中心****园区内,利旧孵化园绿冶4#厂房东部、绿冶5#厂房、陶瓷车间2#厂房进行建设,该项目拟在原有生产基础上进行扩建,建设新一代锂电隔膜涂覆氧化铝技术扩大试验及氧化铝陶瓷微珠技术开发项目。主要设备:间歇磨、搅拌磨、高温电窑、抛光机等。 | 1、废气:项目上下料粉尘废气经各工段集气设施集气后+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气流磨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氧化铝公共工段产生的粉尘(G6、G7、G9)废气经缓冲仓仓顶自带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混料机上下料废气经集气罩+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造粒工段集中设置在封闭间内进行集气收集后经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电推板窑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绩效引领性指标。喷雾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喷雾造粒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表1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十七陶瓷表17-2特种陶瓷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表2-1绩效A级燃气炉窑从严执行。天然气辊道窑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表2-1绩效A级燃气炉窑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尘,袋式除尘器废布袋,废匣钵,湿法球磨沉淀物,除铁杂质,废磨球,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7007
通讯地址:**市**区**街东段****服务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