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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劳人仲院**庭公字〔2024〕265号
****医院****公司:
申请人徐富健诉被申****医院****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医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克兰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医院****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徐富健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医院****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年12月12日前,被申****医院****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开庭审理本案,****医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仲裁院**仲裁庭
2024年10月23日
附注:
1、本庭地址:**市**大道571号**经济服务大楼**人****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徐富健;
(2)被申请人:****医院****公司,地址:**市**区马驹桥镇小松垡村****集团公司)6幢1层6112。